2025年4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桂122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覃善勒提出的对广西天峨县永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良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22日作出峨法函〔2026〕15号函,指定广西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天峨永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永良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27号金旅大厦十六楼(广西弘生联合事务所);邮政编码:547000;联系人:韦园;联系电话:1890778693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永良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永良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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