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润庆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9800元及违约金(以19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案件受理费328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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