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广:
本院受理原告卢留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4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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