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刘华:
本院受理原告方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23民初55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阜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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