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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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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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琳:

本院受理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与周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垫付款17000元及利息(自立案之日起,以17000元为基数,按LPR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02民初9562号案件的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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