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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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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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广和:

本院受理原告董恒方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6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鉴定申请书、病历资料等证据材料。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暂定10000元;2、案件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质证、摇号),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质证、摇号)。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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