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树明:
本院受理原告胡新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9500元及利息(以49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后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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