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士明、苏玉珍: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3142号原告邓青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公告刊登费用:200元/条(5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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