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梅花:
本院受理原告杨克力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甘2926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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