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奎:
本院受理原告顾书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24民初183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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