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鹏辉连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立凯: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欣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林建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5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公告刊登费用:200元/条(5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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