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凯、贵州融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闽福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黔南州惠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72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日9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告刊登费用:200元/条(5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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