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伟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满朋与被告田伟国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281民初4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无书记员庭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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