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长、谢伟芳、任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志长、谢伟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任永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3民初2440号、244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的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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