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业:
本院受理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前钦宿村民委员会、韩立业、王文强、王晓龙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保险垫付款860000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公估费2400元;3.案件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02民初2090号案件的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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