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锡标:
本院受理原告余四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8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告刊登费用:200元/条(5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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