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原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苏酥、陆秀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存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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