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991民初2406号
吴德凤:
本院受理原告李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元(截止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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