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纽贝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友中与被告江苏纽贝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91民初2164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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