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685民初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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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市原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685民初164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李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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