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毅(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平桥村周庄27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碎艺诉被告周光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21民初48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告刊登费用:200元/条(500字内)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