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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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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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兴(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河阳村河中32-12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陈杰与被告朱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21民初153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10时00分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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