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永旺:
本院受理(2026)皖0827民初1353号原告蒋雪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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