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岩平(住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祯埠乡林源村章岸6-4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国南与被告赵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21民初135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6年5月13日9时30分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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