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0381民初3409号
曾晓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诉被告曾晓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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