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孟洋、段玉彬、李日东、梁庆春、王强、宫经巧、李晓亮、曾敬、翁忠豪、杨安宁、刘军、柯品立,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采用灌装散装酒液的方式,擅自生产“茅台”“五粮液”等品牌白酒及“奔富”系列红酒,并低价销售至零售商等不特定消费者,既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对企业品牌也造成了影响,对此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法律的惩处,现通过媒体向广大消费者诚挚致歉,请求予以原谅,并召回售出的假冒注册商标酒,同时保证今后绝对不再生产销售任何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做一名诚信守法的公民。
特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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