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685民初2597号
白菊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兴银与被告白菊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685民初259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请求准予原被告离婚。该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15分在海安市人民法院墩头法庭第二法庭开庭,由审判员刘兴海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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