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贵: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天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德雷返还365503.58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二、驳回原告李德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李德贵负担280元,由被告吴天贵负担899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吴天贵负担。因原告提供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苏0991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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