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标:
本院受理原告周其号与被告晏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132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告刊登费用:200元/条(500字内)
联系方式:0531-86302600 13256720570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