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滨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顾丽(公民身份证号码:341227******07614X)、无锡市滨湖区正南宗京盐水鸭店(变更前为无锡市滨湖区蠡园柳花卤菜店)、滨湖区开开卤菜店、梅德琴(公民身份证号码:342626******16442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0-80838213
公告刊登费用:200元/条(500字内)
联系方式:0531-86302600 13256720570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