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春(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后降村驮懒2号):
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县鹤城镇水南知真轮胎商店与被告徐建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5157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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