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春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一冉与河南春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0928民初2318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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