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定彬、刘小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底角坑36号):
原告陈新平与被告刘小芳、王敏杏、刘定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399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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