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后降村外章1号):
本院受理原告夏秀静与被告陈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87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4月23日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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