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江南:
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朱古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苏0991民初2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告刊登费用:200元/条(500字内)
联系方式:0531-86302600 13256720570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