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和:
本院受理原告陈利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因原告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苏0991民初85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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