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钰昂: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汶欣与被告居钰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14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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