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卓易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智慧电谷(江苏)能源有限公司、高晓凌、吴艳、张守春、钱连珍、高晓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91民初179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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